可是,事主發現該職位的工作並不適合他,並在工作的第7日向僱主告知其辭職決定。結果,僱主則公然指他必須要完成合約期,否則須賠償8萬元。
後來,事主馬上致電勞工處求助,與勞工處說明了整個情況後,發現與該公司簽訂的僱傭合約是不符合法例規定的,而且法例也規定了在試用期第1個月,無論是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合約,均不需要給予通知期並可以即日離職。
事主又表示在直接詢問該公司:「究竟呢8萬蚊係賠咩㗎?」後,但對方卻支吾以對,最後指不需賠8萬元,讓事主瞬間立即放下心頭大石,但對方很快又表示離職必須有一個月的通知期,而致電完勞工處的事主清楚知道僱傭條例後,反駁公司的說法,指根據法例規定首月試用期,員工有權無需要給予通知期就可以立刻離職。
對方惱羞成怒,就開始不斷踐踏事主的為人,指責事主不責任感等等。事主再表明自己已諮詢了律師,亦有打官司的心理準備,然而對方又拿合約出來,指事主洩漏了公司機密要賠錢。當事主提出質疑:「咁我洩漏咗咩公司機密?」,對方竟無理地指打電話給舊同事講工作情況是正在洩漏公司機密,事主感到無奈,反駁對方:「有證據嗎?」,對方頓時啞口無言。
結果,兩人在事主的辭職信上的附加欄「毋須支付任何費用」上簽名表示同意,事件才告一段落。
熱門文章:
【職場大作戰】收入增長放緩用戶量下跌 NETFLIX解僱150 名員工
【職場科技】萬事達卡推微笑或揮手付款 用家害怕身體掃描數據被盗用
【職場科技】Spotify測試新功能 讓音樂人推廣NFT作品
【職場科技】英國皇家郵政開闢無人機送貨路線 向偏遠社區及農村運送貨物
-
Grow Your Business 能做大你公司生意
立即登記 免費試用 Free Trial for Registration
【Re-invent Your Career of the Future @ CoolJobz】
Only Knowledge-based & Innovative Careers Prevail in Our Risk Society
Join Us to Make a Difference~
只有知識型及創新工作事業能在風險社會存活
加入我們一起改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