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男子涉嫌在本月3日,於「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離開住所,並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及嘗試進入「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場所,違反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港元。這是自上月9日「疫苗通行證」加入適用於所有確診的「紅碼」功能以來,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法庭定罪的案件。
該名男子上月30日接獲通知,其檢測結果驗出病毒證實確診。衞生署指出,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而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文字: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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