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法小知識】準媽媽放產假須知(下)

傳統認為唔可以咁早同人講「有左」,因為BB會「小氣」!但女性若知道自己懷孕而唔向僱主遞交懷孕證明書(由註冊醫生開),便可能會失去應有的保障,尤其是...

前文【勞法小知識】準媽媽放產假須知(上)提到,準媽媽在特定條件下能獲得有薪產假,以及放產假的須知。本文將了解交產假假紙、懷孕期間調職安排、懷孕歧視及保障等。

傳統認為唔可以咁早同人講「有左」,因為BB會「小氣」!但女性若知道自己懷孕而唔向僱主遞交懷孕證明書(由註冊醫生開),便可能會失去應有的保障,尤其是當僱主有意解僱或仍安排僱員做粗重危險工作時。

若懷孕僱員按418合約(連續性合約)受僱,及已向僱主提交懷孕的醫生證明書,由交的那天起,直至放完產假復工後,僱主也不可解僱僱員。但若僱員在比懷孕通知前已被解僱,她可以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比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但除非僱員觸犯以下情況,僱主便可解僱僱員:
 

  • 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以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可因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因此,懷孕的僱員不是拿了「免死金牌」,若有充分理由是可以解僱。同時,越早交證明書比僱主,證明自己懷孕是較好的做法。但交證明書前,請自行影印保存副本,以免僱主話收唔到炒你。

禁止做粗重或危險的工作

若懷孕證明書內,說明那位僱員不可處理一些粗重工作、不可去一些會產生有害氣體的工作地方,或處理其他會損害懷孕的工作,僱主便不可分派那位同事去做,僱主要在收到那僱員提出的要求後14天內將排調職。

若因為調職而令本身人工有改變,在計算產假薪酬或解僱賠償時,須以僱員在「調離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視乎何者適用而定)為基礎作計算。
其實僱主應早早制度懷孕僱員的產假安排,以便讓大家也能有更好的協調。同時,懷孕員工應盡早安排協調放產假時工作,因為BB有機會早產,若沒有預算到時便會很煩惱。

Location
Created/Updated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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