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法小知識】準爸爸放侍產假須知!

有兩個故事與侍產假有關,其一提及聖誕節及情人節後大約十個月,有些未婚男士便需要向公司取侍產假(原因不詳),究竟他們能否領取這福利?是否一定要已婚男士才可取侍產假?第二,網上有人查詢,若某些男士到處留情(假設未婚),而他幾位的女性伴侶也願意為他生BB,究竟,他是否可同時獲取多次侍產假?

有兩個個案與侍產假有關,其一提及聖誕節及情人節後大約十個月,有些未婚男士便需要向公司取侍產假,究竟他們能否領取這福利?是否一定要已婚男士才可取侍產假?第二,網上有人查詢,若某些男士到處留情(假設未婚),而他幾位的女性伴侶也願意為他生BB,究竟,他是否可同時獲取多次侍產假?

根據勞工法例,男性僱員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便可就其配偶或伴侶,在每次分娩時也享有 3 天侍產假期: 

1. 他是初生嬰兒的父親或有嬰兒即將出生;

2. 按418合約(連續性僱傭合約)受僱;及

3. 他已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其僱主。 

而關於放取此假期,該打工仔必須在嬰兒的預算出生日期前,最少 3 個月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階段可無須訂明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及在正式放取侍產假前,必須通知僱主他落實放取那3天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假若,他沒有給予僱主上述 3 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放取侍產假前最少 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若僱主要求,員工須給予僱主一份由僱員簽署的書面陳述,內容包括BB母親的姓名、BB的預計出生日期或確實出生日期;及僱員為BB的父親。

而放假的日期,可以是BB預計出生日期前 4 個星期,至自確實出生日期當日起計的 10個星期內的任何日子放取侍產假。員工可一次過放取 3 天侍產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因此,按上述條例規定,未婚男士可以領取產假,只是確認到那BB真是他的父親便可。另外,正如文章一開始所描述,若該未婚男士到處留情而那些女伴也願意為他生BB,某程度上他也可領取侍產假,但筆者認為出現這情況微乎其微,因為他的處境相當“危險”。

至於,放侍產假時沒有沒人工?只要該男性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有薪侍產假:

1. 在緊接放取侍產假的日子前,已按418合約受僱不少於 40 個星期;及

2. 在以下日期前,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BB出生證明書〕(以較早者為準):

        (i)  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 12 個月內;或

        (ii)  如僱員已停止受僱,則須於停止受僱後 6 個月內。

而人工也是正常人工之4/5。

而相對其他亞洲國家,香港只得3天的有薪侍產假確實較少,若政府期望實行家庭有善政策,這方面需要多作調整。稍後會與各位探討女士的產假福利。

Location
Created/Updated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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