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 47481
部門: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職位名稱: 高級行政助理
薪酬: 每月42,88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有最少3年全職工作經驗及良好工作記錄,其中1年須屬管理階層;
(c) 精通中文及英語,並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見下文註 (1)及(2));
(d) 擁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
(e)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
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註: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2)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C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 C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職責: (a) 督導員工處理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或就已獲發放的申請進行核證及跟進工作;
(b) 協助處理貸款償還事宜及向學生及/或擔保人追討拖欠貸款;
(c) 協助監察及督導電腦系統的用戶培訓及支援服務、檢討及加強電腦系統的設計及工作流程、進行電腦系統用戶驗收測試;
(d) 執行資助計劃的支援工作,包括處理上訴個案、就查詢和投訴擬備回覆等;
(e) 督導支援人員的工作;以及
(f) 處理由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註: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成功獲聘者可能須輪班當值、不定時工作及超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他/她會被分派到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的辦公室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最多為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1) 受聘人可享有14天年假(適用於為期12個月合約)及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如合約期少於12個月,年假將按比例計算。
(2)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8)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手續: 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請使用新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新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
www.csb.gov.hk...) 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和詳列所有現時及先前受僱工作經驗(包括職位和主要職責)的履歷,連同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成績單及工作證明文件(包括現職工作)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
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www.csb.gov.hk)於截止... 申請人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後,必須於2023年11月27日或之前,把其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成績單及工作證明文件(包括現職工作)副本郵寄或送達至查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或資料有缺漏/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遞交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本處於收妥申請人經郵寄遞交的申請書及/或證明文件後會以電郵形式寄送確認收據。如你於2023年12月1日或之前未有收到確認收據,請聯絡下述經辦人。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請於申請表格內提供電郵地址,以便聯絡。如郵費不足,申請文件將不能寄達查詢地址。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
聯絡地址: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19樓
經辦人:經理(招聘及編制)1
查詢電話: 3897 100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1/11/2023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