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段時間打工仔密鑼緊鼓搵工,當成功轉工後可能開心過頭,無睇清楚合約便簽,引起與僱主之間好多不必要誤會或矛盾,甚或蝕底左都唔知!究竟簽合約時有甚麼地方需要注意呢?
1. 個人資料要正確
唔係個個人事部的員工也好細心,萬一打錯了你的中英文姓名或身份證號碼,某程度上合約所列明的“那人”未此必等如你本人,有事發生要追究時就麻煩了,最基本,睇清楚個人資料是否正確。
2. 公司名稱
明明應徵“ABC有限公司”,但合約上簽名的是“甲乙丙有限公司”,究竟是中英文名的分別,或是不同的公司?打公仔需要了解清楚公司名稱,若有勞資糾紛或工傷發生,僱主有權表明你不是她的員工,到時要追究就困難。
3. 簽約日期與入職日期
好多人常常問,究竟簽約日期重要些,或是入職日期較重要?而簽約日期應早於入職日期,與入職日期一致或可否遲些?若一些大公司,好多時是入職後才簽合約,其薪金及福利多數先口頭協議,所以簽約日期或會遲於入職日期。所以,最緊要留意是入職日期,因為這日期是直接影響員工的薪金發放、年資以及決定幾時發放有薪假期等。而簽約日期期望是早於或與入職日期一致,這樣對打工仔而言會更合理。
4. 雙方簽署及公司蓋印
通常合約一式兩份,僱員先簽名,人事部或上司會收回兩份合約,交由主管簽名及蓋公司印,之後發還其中一份予員工。但當打工仔收回其中一份時,需要留意是否有公司老闆或人事部主管名稱、職位及簽名,並以公司蓋印落實。好多公司只由某一位代表簽名,沒有職位名稱及姓名,更加沒有公司蓋印,若要發生欠薪或其他糾紛,便會出現困難。
5. 影印合約本
勞工處一向建議僱主預備一式兩份合約予僱員簽名,但好多時,僱主只預備一份合約給雙方簽名,簽署後由僱主保存,沒有給影印本予員工。若有爭議,員工沒有合約在身,較困難作出申辯。所以各位簽合約時,若發現只有一份,你簽署後請要求先給予影印本,到僱主簽名及蓋印後才給予一份完整正本或副本合約。同時,若合約是有幾頁紙,請在每頁的下方簽一個細名,以便確認是認同當中內容。
曾經有案例是,合約只有一份但有多頁紙,通常僱員只須在其中一版簽名,當他簽名後僱主收回簽名,但隔了一段長時間才發還給僱員。僱員無為意便帶回家中存放。直至僱傭雙方因福利事宜有所爭拗,員工拿回自己的影印本合約去了解時,發現其中一頁的福利內容,與簽合約時完全不符,懷疑僱主換了不用簽名的那一頁內容。究竟是員工記錯,或真的偷龍轉鳳?為免出現上述口同鼻拗的情況,請於每一頁的合約下方,簽名確認,以及先要求保留有你簽名的影印本,到收回有僱主簽名及蓋印的合約後,查看是否一致。
稍後將與各位分享在簽約時其他注意事項。
【勞法小知識】相關文章:
【勞法小知識】簽合約注意(上)
【勞法小知識】簽合約注意(中)
【勞法小知識】簽合約注意(下)
【勞法小知識】試用期與通知期
【勞法小知識】「長期服務金」是甚麼?
【勞法小知識】「遣散費」是甚麼?
【勞法小知識】放「年假」須知
【勞法小知識】「勞工假」vs「銀行假」
【勞法小知識】何謂「有薪病假」
【勞法小知識】何謂無理解僱?
【勞法小知識】準媽媽放產假須知(上)
【勞法小知識】準媽媽放產假須知(下)
【勞法小知識】準爸爸放侍產假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