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 47537
部門: 民政事務總署
組別/單位: 北區民政事務處
職位名稱: 社區幹事 (兼職) (北區)
薪酬: 時薪港幣 $63.6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能操流利粵語及書寫通順中文及英文;及
(d) 熟悉電腦軟件操作包括MS 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輸入法(如倉頡、速成)
(註:上述(a)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1) 協助多層大廈現有之業主立案法團增進對環境問題及公共事務之興趣,以及組織該等法團之會員從事社區工作;
(2) 在各類多層大廈,鄉村或團體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協助註冊事宜;
(3)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解決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4) 依照民政事務處職員之指示,協助地區事宜或活動,如鼓勵市民參與撲滅罪行運動,清潔香港運動及其他運動;
(5) 依照民政事務處職員之指示,保存完備之工作紀錄;
(6) 在有需要時,協助進行調查研究工作,轉達市民之意見及反應;
(7) 協助推行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之活動及其管理工作;
(8)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於民政諮詢中心提供服務;及
(9)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聘用條款: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工作需要及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2) 受聘人將以兼職形式聘任,工作時間不定,如有需要,或須於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辦公時間外工作;
(3) 受聘人或須於戶外工作。
福利: 百分之五強積金供款及《僱傭條例》規定內的福利 (如適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3)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社區幹事(兼職)(北區)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
(4)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未妥為簽署、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5) 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至12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6) 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i) 學歷證明 (正本);(ii) 過往的工作證明 (如有)(正本);及 (iii) 一張近照。
聯絡地址: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
查詢電話: 2675 1599 / 3168 446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3/12/202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