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 45695
部門: 衞生署
職位名稱: 合約醫生(特別註冊)
薪酬: 月薪港幣 65,875 – 96,055 元﹝入職薪酬視乎有關學歷和工作經驗而定﹞,另加約滿酬金。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持有獲承認醫學資格,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在普通科醫生名冊第V部中作特別註冊;
(c) 具備良好英文語文能力;
(d) 具備良好中文語文能力(病理學分科除外);以及
最好能操粵語。
職責:
主要負責執行下列綱領範圍的臨牀及非臨牀職責:(a)法定職責;(b)預防及監測疾病;(c)促進健康;(d)醫療護理;(e)康復服務;及(f)公眾和專業教育。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其專業/專科資格及經驗(如有),被安排於以下分科工作︰
兒童體能智力測驗、醫學遺傳、家庭健康、家庭醫學、法醫、衞生、病理學、特別預防計劃、胸肺科、懲教所部門會在面試前因應以上各分科的空缺情況聯絡申請人,查詢其申請分科的意願。
(備註: 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及執行隨時候召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爲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爲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爲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况、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爲准。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衆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况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爲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册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册,網址如下:
www.csb.gov.hk內的“...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www.csb.gov.hk)下載申...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然而招聘活動會在所有空缺填補後停止而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註冊證明,或其他文件以證明申請人在申請日期時在香港以外的醫學主管當局註冊的非本地醫科資格。
申請人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可證明其達到所需學術成績的文件證明副本 (例如成績單、修業證書等)送達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合約醫生(特別註冊)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查詢電話: +852 2961 860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